更新日:2025年10月28日
收到失物已送达通知的失主
如果收到警察局或失物招领中心的联系
请确认应当到哪里领取失物。
领取失物时请准备好必要的物品,并于受理时间内(上午8:30至下午4:30之间,周六、周日、节假日及12月29日至1月3日除外)前往领取。
如果收到警察以外的人士的 联 系
对于银行卡和手机等遗失物品,接受过警察询问的发卡行或手机签约运营商将与签约者(失主)取得联系。
收到上述联系时,请务必确认失物送达的警察局及失物的受理编号。
此外,如果失物为手机,请同时确认SIM卡号或生产编号,并准备好领取失物时所需的物品,于受理时间内前往领取。
关于在日本 领 取 遗 失物品 时 所需的 资 料
失主本人亲自前往领取遗失物品时
- 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健康保险证、护照、在留卡等)
- 请填写提交“遗失届出书” (若您尚未向警方报案,请通过以下链接 打印并提交,仅限英文表格)
- 失主接到警方的书面“遗失物品保管通知书”
- 拾得编号(受理编号、明细编号、记名编号等)
代理人前往领取遗失物品时”
-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健康保险证、护照、在留卡等)
- 失主的有效身份证文件的复印件(驾驶证、健康保险证、护照、在留卡等)
- “遗失届出书”(若您尚未向警方报案,请通过以下链接打印并提交,仅限英文表格)
- 代理人向警方出具失主的“授权委托书” (请通过以下链接打印并提交,仅限英文表格)
- 失主接到警方的书面“遗失物品保管通知书”(代理人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遗失物品保管通知书”的电子图像等即可)
- 拾得编号(受理编号、明细编号、记名编号等)
情報発信元
警視庁 会計課 遺失物センター
電話:0570-550-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