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2025年10月28日
遗失物品的人士
制作失物登 记 表
请前往最近的警察局或派出所,进行物品遗失登记。
任何警察局或派出所都可以受理登记。但是,在国外遗失物品的情况无法受理。
警察局一览
本网站也准备有相关材料,可以事先打印出来填好,再交到警察局或派出所。
但是,使用邮件或其他方法发送的登记表将无法受理。
申请表一览(遗失物)
根据您提交的遗失报告内容,如有相似物品出现时,警方会与您联系,请填写在日本的联系方式。(原则上恕不提供海外联系服务)
如果遗失了借记卡、信用卡、手机,请与发卡行、通信运营商等机构联系,防止这些物品被恶意使用。
关于护照等证件补发所需的警方证明
请事先向大使馆、领事馆等确认是否需要警方证明。

寻 找失物的人士
通过失物的种类、场所以及时间等信息,可以检索失物是否被送到了警察手里。
但是,从拾得物被送到警察局到可以进行检索,可能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着急的失主请直接前往管辖遗失地点的警察局或最近的警察局进行咨询。
另外,在报案后的几天内,物品有可能会由各相关机构(例如:铁路公司、航空公司等)保管,请务必也向它们确认。
情報発信元
警視庁 会計課 遺失物センター
電話:0570-550-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