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2025年10月28日
遗失物品的人士(遗失物品)
制作失物登记表
请前往最近的警察局或派出所,进行物品遗失登记。
任何警察局或派出所都可以受理登记。但是,在国外遗失物品的情况无法受理。
警察局一览
本网站也准备有相关材料,可以事先打印出来填好,再交到警察局或派出所。
但是,使用邮件或其他方法发送的登记表将无法受理。
申请表一览(遗失物)
根据您提交的遗失报告内容,如有相似物品出现时,警方会与您联系,请填写在日本的联系方式。(原则上恕不提供海外联系服务)
如果遗失了借记卡、信用卡、手机,请与发卡行、通信运营商等机构联系,防止这些物品被恶意使用。
关于护照等证件补发所需的警方证明
请事先向大使馆、领事馆等确认是否需要警方证明

寻 找失物的人士
通过失物的种类、场所以及时间等信息,可以检索失物是否被送到了警察手里。
但是,从拾得物被送到警察局到可以进行检索,可能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着急的失主请直接前往管辖遗失地点的警察局或最近的警察局进行咨询。
另外,在报案后的几天内,物品有可能会由各相关机构(例如:铁路公司、航空公司等)保管,请务必也向它们确认。
失物检索
收到失物已送达通知的失主
如果收到警察局或失物招领中心的联系
请确认应当到哪里领取失物。
领取失物时请准备好必要的物品,并于受理时间内(上午8:30至下午4:30之间,周六、周日、节假日及12月29日至1月3日除外)前往领取。
如果收到警察以外的人士的联系
对于银行卡和手机等遗失物品,接受过警察询问的发卡行或手机签约运营商将与签约者(失主)取得联系。
收到上述联系时,请务必确认失物送达的警察局及失物的受理编号。
此外,如果失物为手机,请同时确认SIM卡号或生产编号,并准备好领取失物时所需的物品,于受理时间内前往领取。
关于在日本 领 取 遗 失物品 时 所需的 资 料
“失主本人亲自前往领取遗失物品时”
- 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健康保险证、护照、在留卡等)
- 请填写提交“遗失届出书” (若您尚未向警方报案,请通过以下链接打印并提交,仅限英文表格)
- 失主接到警方的书面“遗失物品保管通知书”
- 拾得编号(受理编号、明细编号、记名编号等)
“ 代理人前往领取遗失物品时”
-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健康保险证、护照、在留卡等)
- 失主的有效身份证文件的复印件(驾驶证、健康保险证、护照、在留卡等)
- “遗失届出书”(若您尚未向警方报案,请通过以下链接打印并提交,仅限英文表格)
- 代理人向警方出具失主的“授权委托书” (请通过以下链接打印并提交,仅限英文表格)
- 失主接到警方的书面“遗失物品保管通知书”(代理人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遗失物品保管通知书”的电子图像等即可)
- 拾得编号(受理编号、明细编号、记名编号等)
申请表一览(遗失物)
“本人无法亲自领取遗失物品时”
若本人无法前往东京都内的警察署或遗失物中心领取时,请委托代理人或友人前往领取(必要资料请参照下述“已接到遗失物品通知的失主”的链接)
若失主负担邮费,仅限日本国内可由警方邮送遗失物品。请办理邮送手续申请。请打印并发送下述资料至保管遗失物品的警察署等。
- “物件送付依赖书”(请通过以下链接打印并提交,仅限英文表格)
- 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健康保险证、护照、在留卡等)
- 失主的有效身份证文件的复印件(驾驶证、健康保险证、护照、在留卡等)
- “遗失届出书” (若您尚未向警方报案,请通过以下链接打印并提交,仅限英文表格)
- “授权委托书”(请通过以下链接打印并提交,仅限英文表格)
- “遗失物品保管通知书”(失主接到警方的书面“遗失物品保管通知书”时)
申请表一览(遗失物)
情報発信元
警視庁 会計課 遺失物センター
電話:0570-550-142
